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颱風造成的災害損失,地方稅捐得以扣除減免!
(圖片來源:網路翻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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颱風造成的災害損失,地方稅捐得以扣除減免!
(圖片來源:網路翻攝)

嘉義縣稅捐稽徵處災害減免稅捐申請書(空白)
下載網址:https://db.tt/6rTaZL0B
申請書範例教學 https://db.tt/koOrCfby

嘉義縣財政稅務局8月10日針對蘇迪勒颱風造成的災害減免稅捐相關規定提出說明,提醒鄉親注意。
可扣除減免稅捐如下:

一、房屋稅:房屋在災害中受創,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,向該局申請減免房屋稅。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、不及5成者,房屋稅減半徵收;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,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,免徵房屋稅。

二、地價稅:因山崩、地陷、流失、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,地價稅全免。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,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,向該局提出申請。

三、使用牌照稅:汽車、機車(151cc以上)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,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,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,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,直接由該監理機關提供資料,該局主動退還自災害日起之溢繳稅款,民眾不用再到財稅局辦理退稅手續。

四、娛樂稅: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,因災害無法營業,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,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。

財稅局提醒受災民眾除臨櫃洽辦外,還能以書面、上網(http://www.cyhtax.gov.tw,首頁/為民服務/各稅災害減免)提出申請,如有任何疑義請洽財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-076969。

財稅局指出,有關所得稅、營業稅、貨物稅及菸酒稅因屬國稅,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,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國稅局派員勘查。

如有疑義,請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洽詢(05-3621010或0800-000321)。

資料來源:嘉義縣政府全球資訊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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